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早期人防工程治理项目监理采购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
需求详情:
1、服务内容:开展嫩江市早期人防工程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等。 1、行业标准、规范:《人民防空法》。 2、地方标准、规范:《黑龙江省早期人防工程分类治理方案》。 1、服务标准:按期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2、服务效率:公示结束后3日签订合同,中选单位要根据项目需求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具有效的开户许可证),不允许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从事此项工作。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结果查询成交后核实。 6、资质要求:拟参加本一包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需具备水利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二类审查机构资质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近半年中三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经营范围及资质能够从事此项工作,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并上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验收标准: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及技术审查。 2、验收方式:成果上报上级审查通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清江路***号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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